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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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慢火车上“赶大集”******
2023年春运第一天,从上海回家过年的刘贵宾在返乡列车上赶了趟大集。在这趟行驶在祖国最北端的4045/4046次慢火车上,刘贵宾看中了零食大礼包和冻货,“没想到有冻大鹅,很新鲜”。今年过年,他正为网购的年货尚未发货发愁,就在返乡的车上买到了年货,“下车就回家,什么也不耽误”。
同样开心的还有家住杨木山村的张大海,今年赶集,他不用去邻镇,也不用担心赶不上回家的车。村附近的这趟慢火车,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一路向北,开往加格达奇,全程431公里,是40多年来连接村民与外界的唯一通道。火车途经32个车站,其中有14个站每天只有这一趟列车经过。“以往出门赶集、外出购物时间稍长,就只能在外面留宿,第二天再回家。”
1月7日,为期40天的2023年春运开启,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客运段把集市搬进了列车车厢。接下来10天,车上旅客尤其是沿线林区村民,在家门口的火车上就能“赶大集”,把年货带回家。
这也是疫情防控政策优化以来的首个春运。4045次列车长何斌感受到车厢里久违的热闹,“去年春运,我们列车车厢才十多个人”。经交通运输部估算,2023年春运期间客流总量约为20.95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99.5%,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70.3%。
人气高了,年味就有了。7日早上8时08分,从加格达奇开往齐齐哈尔的4046次列车准时发车,桌上摆着白菜、土豆、大葱、糖果、小鸡、蘑菇等货品的3号车厢,被分为蔬菜区、特产区、零食区、民俗区、旧物展销区,正慢慢迎来光顾“摊位”的旅客。
“今天上车主要是看看有没有猪肉,带点肥膘的那种。”10点多从杨木山站上车后,张大海就开始找车厢集市上的“好吃的”,他的女儿刚从北京回来,“我闺女就喜欢吃咱家乡的猪肉,用她的话说这是有‘烟火气’的。”
包括张大海在内,这趟车上的很多熟客都提前从旅客微信群里得知“车上要开办集市”。嫩江市伊拉哈镇伊拉哈中学支教老师李鹏就在群信息里留意到了“旧物展销区”。等到集市“开张”这一天,他如愿看到了玩偶、书籍等,“成色非常好,价格也合理,想给学生们带回去”。他“淘”到的书里有《闪耀的科学奖项》《开发你的大脑》等。
在民俗区,车厢里挂着福字、对联,摆着剪纸、玩偶,车厢外是雪地,两只红色的兔年玩偶靠在火车车窗上。一位母亲带着5岁的孩子在逛,“这不仅是孩子第一次乘坐火车,也是他第一次在火车上赶集。”这位母亲说。
“最受欢迎的还是零食区,特产区与民俗区也人气较高。老人基本会砍砍价,但我们这里按进货价卖,如果买得多或需要送礼,还免费提供产品包装。”董亲彭是这次列车集市上卖年货的乘务人员之一。这一路,慢火车缓缓穿行于兴安林海之间,“窗外一片白雪皑皑”,但董亲彭没时间看,他得称重、介绍货品,“人多的时候还要大声吆喝,忙得很”。
在亲切的东北话中,熟悉的赶集画面回来了,旅客们的手推车也从轻到重。90后志愿者刘亚南是列车大集的导购员,她注意到,这天中午12时33分,一些赶集的旅客在嫩江站下车,准备搭乘齐齐哈尔至加格达奇的4045次列车回家,“由于忙着采购,好多人没来得及吃午饭,他们在大集上买了烧饼、黄瓜,打算上了火车后再把午饭补上。”
“记忆中的赶集非常热闹,说话得喊着说,赶完集基本上嗓子也哑了。”齐齐哈尔富裕县忠厚乡春生村支部书记李辉特意在列车大集的特产区转了转,他说,传统集市上,独有的冻梨、冻柿子、冻黄桃是抢手货,其中一些货品也出现车厢里。
“3个月前,我们通过常旅客微信群征集大家对于春运集市的需求与意见,最终确定6个品类,进行市场比价、选品。”何斌介绍,这是该客运段3年来头一次在列车车厢内摆起摊位,包括冻梨、溜达鸡等热销货品在内,所有年货的价格由齐齐哈尔客运段经营科统一定价,与市场价基本相同,“采购多少钱就卖多少钱”。
从打通扶贫路,到开办列车集市,“公益服务”一直是这趟慢火车不变的底色。在古老又年轻的列车集市上,李辉给孩子们挑了几个兔年玩偶,他还找何斌聊了聊,“现在做生意难,我们村都是采山货的农民”。让他惊喜的是,列车长也很欢迎卖货的村民走进列车,拓宽增收的路。
李辉说,如果明年还有列车大集,一定要让村里卖土特产的村民也来卖卖,“让乘客看看我们东北的榛蘑、木耳等特产”。
通讯员 徐率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朱彩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